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标识使用,维护校园文化庄重统一的整体形象,充分展现各学院良好精神风貌,现就院旗制作、悬挂及各类场合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旗帜设计规范
1.院旗统一采用长方形旗帜,长宽比例为3:2,尺寸为长 192cm×高128cm(3号旗帜标准),便于在运动会、集会、仪式等各类正式场合统一使用。
2.配套旗杆规格应与旗帜尺寸协调,外观整洁统一。
二、文字与字体规范
1.院旗文字统一使用学院标准全称,采用国家通用规范简体汉字,严禁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、不规范简化字。
2.字体要求庄重、清晰、易识别,符合正式场合视觉规范,严禁使用艺术化、夸张变形、花哨怪异及各类不规范字体。
3.文字及图案颜色应与旗面底色形成明显对比,确保远观清晰、整体大方。
三、图案与设计规范
1.院旗设计必须同时包含学校标准校徽和标准校名,不得缺失、变形、篡改。校徽与校名应采用学校官方发布的矢量图案和标准字体,确保规范、清晰、完整。
2.院旗可印制本院院徽,布局简洁协调,不得随意更改、变形院徽样式。
3.旗面设计整体风格简洁大气、庄重得体,严禁添加商业标识、网络图案、个性化标语、表情包及与学院无关的装饰元素。
4.院旗色彩搭配庄重协调,不得使用杂乱刺眼、低俗浮夸的设计,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和学院形象的内容。
四、使用管理规范
1.院旗作为学院重要标识,适用于运动会、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、学术活动、文化集会等各类正式场合。
2.使用过程中应爱护旗帜,保持整洁完好,不得随意拖拽、踩踏、污损、涂改、撕扯院旗。
3.悬挂、摆放院旗应规范端正,不得出现倒挂、斜挂、破损悬挂等不庄重情形。运动会等集会活动中,院旗可作为前导旗帜,由专人持旗,持旗人要姿态端正,步伐矫健。
4.各学院新制作、更换院旗,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,确保样式统一、规范合规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院旗规范工作,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,对不符合规范的院旗及时整改或重新制作。
2.学校将在重大活动及日常校园文化巡查中对院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对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将予以通报提醒。
3.请以此次规范为契机,强化学院文化建设,展现各学院良好形象和全校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党委宣传部
2026年4月16日